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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防洪”与派出所“纳礼”

发表于 2009-6-15 13:41: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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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读两则消息,看看有何联系,品品有啥问题:“为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6月8日,安庆市宜秀区杨桥派出所新办公楼举办落成典礼,当地一些企业、镇政府、村委会等纷纷前来参加典礼并送来礼金(6月14日《京华时报》)。

    公安局“防洪”与派出所“纳礼”,表面看均事关公安的共性特点,本质上却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征收防洪费是水利局的事,为何让公安局代劳?答案显而易见,公安局不动手就有震慑力,动起手更有强制力,征防洪费不但征得足,还征得快。出于“路径依赖”,而今在对待上访、强制拆迁等许多看似“分外事”中,都有了警察的身影。试想,警察事无巨细地到场出力,受其“恩惠”的企业单位能不趁机会表示表示?所以,杨桥派出所民警说是大家自觉送礼,我信。

    因为公安局参与“防洪”等事,所以派出所能够“纳礼”。认清了这层因果关系,那么,在解决问题上就不该是人大出面废止“红头文件”、上级责成派出所退款那么简单了。在立即纠偏之外,还要从制度上确保就公安机关不越权、不出位、不乱为。

    因为工作关系,笔者曾与一些警察聊过,他们也很无奈:都是行政命令,有些还是“红头文件”硬卡,不容你不执行。他们也希望严格限定警力的使用范围,别让他们再干分外活、做违心事。有血的教训,有内部诉求,确立慎用警力原则、界清公安职能、限制地方部门及官员调警权力,就显得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了。(作者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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