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