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27|回复: 0

陕西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

发表于 2015-1-19 17:27: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据《法制晚报》报道职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单位却向审判机关发出公函,列出被告人在工作上的种种优秀表现,以单位名义向法院正式求情……近日来,陕西一国企的做法在当地司法界引发强烈争议。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不好拒绝,就将该求情函归入案卷备查,“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

   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正厅级。据了解,该单位基建办工作人员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因分别收受承包单位数万元贿赂款,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7月,4人被起诉至碑林区法院。审理期间,碑林区法院收到了《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我公司张某某、冯某某、侯某、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处理意见的函》,落款日期是2014年9月12日。

   函中列举了4人对各自所犯下的罪行均供认不讳,能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期间,4人能不断从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向组织坦承自己的错误,对因自身的犯罪行为给公司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表达了自己的悔意,主动接受组织对其的批评教育等。

   在该函件中,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处理”,同时表示“我公司将对该4人严格教育、严肃处理。”2014年11月,4起案件分别宣判,张某某等4人均犯受贿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缓刑二年;其他三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碑林区法院刑庭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单位发来公函,法院不好拒绝,将其归入案卷。

   “对单位的意见,法院只是酌情考虑,张某某等4人被判处缓刑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有自首、退赃的减轻、从轻情节,这在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陕西国企发公函为受贿职工求情)

来源:新浪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