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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
林子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一名江门读者咨询,其姐夫因为朋友的游说购买了一洗衣厂的50%股份,该朋友的亲戚B继续持有50%股份,当时有三方协议。几年后,其姐夫和B签合同卖了该工厂(该工厂还是个体户),但当时只有一式二份合同,其姐夫无合同留底。B也没有把50%的资金给其姐夫。2014年,其姐夫过世,B仍未有资金给回,现B已经远走贵州。请问是否还有法律途径可以拿回应得的款项?能否给点法律建议?
林子俊表示,由于当事人即读者的姐夫已经去世,如他没有留下遗嘱,则在法律程序上需先通过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在继承人确定后才能依法追讨相关的权益。
根据读者的描述,该洗衣厂仍为个体户,在法律上个体户并不像有限公司一样有股权比例,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目前该个体户的实际经营者,可以通过工商调档的方式调查目前该个体户为谁经营、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而对于读者姐夫与B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的描述而言,初步判断是一个民事合伙关系,民事合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首先需要查看双方是否有书面的合同予以约定,如根据该读者所言,当时将该工厂权益出售的过程读者姐夫方面没有合同留底,则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目前从读者的描述中判断其姐夫继承人主张权益的难度较大。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来源: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