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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消失”农民工该如何维权?

发表于 2015-1-20 17:20: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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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多位农民工向本报电话咨询,他们给包工头干了活,到头来,包工头拿了钱“消失”了。他们咨询该如何来维权?

  带着农民工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包工头到处承揽工程,但不具备承包资质。现实中,包工头就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挂靠或者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如此一来,包工头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遇到事故,挂靠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杜伟说,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规定,在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必要时用手机照像留下相关单位信息,以确认你所在的建筑工地由谁来建设,哪个单位在施工。如果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的行为,最好让他们打欠条,签字盖章,就可以作为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的证据,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必须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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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3:14 | 查看全部
连日来,多位农民工向本报电话咨询,他们给包工头干了活,到头来,包工头拿了钱“消失”了。他们咨询该如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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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3:26 | 查看全部
却是需要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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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4:04 | 查看全部
如此一来,包工头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遇到事故,挂靠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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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4:42 | 查看全部
杜伟说,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规定,在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必要时用手机照像留下相关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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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5:07 | 查看全部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必须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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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5:18 | 查看全部
大家也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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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5:33 | 查看全部
非常实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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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5:50 | 查看全部
别让自己成了睁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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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2:16:09 | 查看全部
学到一招是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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