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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论】公司做法无法可依 开除职工岂能一方“买卖自由”

发表于 2015-1-25 11:07: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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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闻报道的事件来说,该公司开除员工的做法极为不妥。职工被开除是极大的冤枉。
    首先分析公司的做法: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无权单方面开除员工。公司的制度规定也应该限制在法律规定之内,并不是漫无目的,随心所欲的胡乱制定和出台。假如说公司有一款“迟到早退,拘留七天”的规定,你公司又能做的到吗?小事小规定,大事大法律,因情而异。二是,员工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是图一时方便。适用“严重违反”这一条款及不合适。公司做法严苛,也许会起到杀一儆百作用,但做法极为不妥,值得质疑与引起反作用。
    另外,员工要洁身自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加约束,不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遵守好本单位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这种情况,这名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相信,法律是最公正的,也是最让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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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17:54 | 查看全部
欢迎参加本期微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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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4:58 | 查看全部
也邀请老师参加观点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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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5:11 | 查看全部
开除职工确实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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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5:59 | 查看全部
毕竟职工有一份工作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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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6:20 | 查看全部
作为企业的领导要多考虑职工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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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6:45 | 查看全部
如果确实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损害,就要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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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7:17 | 查看全部
但是并不是大的问题,那就要按公司制度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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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7:37 | 查看全部
私企一般都会严厉些,那是自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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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4:27:51 | 查看全部
国企一般还是人性化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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