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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维权告老板 法院做主还公道

发表于 2015-1-26 19:12: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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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雪通讯员李敏)我市一家ktv员工刘某在上班期间被一名醉酒顾客致伤,由于伤人者逃之夭夭,店老板被北关区人民法院判令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显示,刘某是在工作期间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店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1月24日,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2013年6月2日凌晨,刘某在工作期间遭到一名醉酒顾客的拉扯,其下巴磕到桌角上受伤。事发后,伤人者逃之夭夭。满嘴流血的刘某马上报警,并立即前往医院就诊。经鉴定,刘某因下唇部裂伤导致瘢痕形成。因找不到伤人者,又与店老板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只好将店老板赵某告上法庭,讨要公道。

法院认为,刘某系赵某的雇员,两人系雇佣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店老板赵某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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