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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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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们迫于压力不得不接受处罚,因为他们知道超出董事会授权,肆意表达的后果十分严重。“董事长发布有损公司的言论,轻者董事会提出提醒,重者可做董事决议。造成损失的,监事会甚至可以提请罢免乃至追究责任及损失。”北京连城国际研究顾问集团董事长王中杰说。这说明,在公司治理的规范约束下,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董事们既然接受了股东委托,就必须为公司利益克制表达的欲望。
危机处理:董事长的错谁来补
在治理规范的公司中,董事、董事长都必须遵循董事行为规范。如果因程序缺失,董事会的制度对董事长言行未能起到事前控制作用,董事长一旦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公开言论,董事会还可以把好第二道关。
“当董事长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后,董事会应出具声明,要求董事长重新表述。”华企优董创始人邢杰认为,董事会对董事长不当言论的及时表态十分重要,这几乎决定了负面影响是否会继续扩大范围。
在一个董事会中,谁能做“要求董事长重新表述”的牵头人-一般认为,应该由董事会里的第三方力量——独立董事担当。“如果独立董事能够尽责,此时应该倡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启动应急程序,让董事长重新解释言论。”邢杰说。
独立董事来自外部,不受公司利益格局的影响,更便于提出独立意见。当董事长言行危害到整个公司权益时,独立董事有权发声,联合其他董事,要求董事长遵循公司公关程序。
董事会出面后,董事长往往会以解释、道歉对事件作出回应。但董事长“致歉”或解释言论,并不能解决治理程序中的根本性问题。为了避免同类事情发生,董事会要将董事长言论纳入公司对外公开言论程序中,做明确的制约。
2008年,王石曾在汶川大地震赈灾时发表不当言论,董事会敦促其向公众致歉。但万科董事会并未将致歉作为事情的终点。由于此事,万科董事会及时制定了董事长发言的程序,让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以至于王石后来再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会笑称,“我要问问董事会”。
制度反思:谁比董事长更适合发言
董事长觉得言辞受董事会监督和约束,正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体现。公司治理专家一致认为,对一家治理规范的公司而言,其对外发言应由董秘或新闻发言人负责。
董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岗位,这一职位既是公司治理与监管机构联系的专业通道,也是联系社会公众的专业通道,公司信息应由他向外披露。如果董事长要发言,也应是董秘认为董事长的发言处于更有利于企业的时机,方可发言。
新闻发言人是能够对企业公共关系事务进行专业处理的职位。他们会把事情分类,并做各种问题的预案,其对公共关系的管理目的就是有利于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提升。
在这样一个信息交流时代,企业的领袖人物经常会在公共场合发言,这也是企业宣传品牌形象的契机,言多必失的错误防不胜防。这对董事长个人意识、董事会反应能力、董事的履职能力等都是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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