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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去年12月29日,宁波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刘某来到江北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想为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讨个说法。据刘某所说,自己从2010年12月进单位工作以来,从普工转到门卫,365天,每天都要连续工作24小时,但是工资待遇没变,自己所应享有的假期也一天都没有享受过。
职工刘某说:“现在我24小时吃、住、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我问经理,国家规定的休息时间都没有,你是30天就是30天,那我说这个算没有,其它同事都在双休,我们单休有没有,也是30天,算了,后来我说我24小时在这里加班,她说加班应该给你,但公司什么都没给我。”
对于上访人刘某的诉求,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及时地对接,在进行一番协商后,该公司派了一名代表前来与刘某进行调解。
周某是该公司的财务,受公司委托处理这个事情。在调解室里,当事人和调解方各坐一方,刘某情绪比较激动,再一次向周某表达了诉求。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并进行签字盖章,刘某当场拿到了作为未享受假期的经济补偿款2000元现金。
江北区总工会维权中心负责人景小军说:“这个案件职工有两重身份,一个按照合同的话,她跟单位订的合同是普工的合同,那如果是按照合同来调解处理的话,是应该按照普通工人的争议纠纷来处理。但是它有一个特殊性在哪里呢,他虽然合同签的是普工,但进单位没多久,单位就和他进行协商,后来给他调换工作岗位,调到门卫。所以一直以来从事一个门卫工作。然后我们在调解过程当中就是,结合门卫综合的工时制度来给他进行调解。”
临近年底,农民工上访事件增多,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很多都是有备而来,该区职工服务中心始终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
江北区总工会维权中心负责人景小军说:“在处理涉及到职工劳资纠纷的案件中,本着‘一事一法一规定’来调解,既尊重事实,又依据法规,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我们调解工作的合法性,还能杜绝了职工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真正实现了依法处理,理性维权。”(周永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