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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工平等的培训权
新华网 (2002-11-11)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
“美容美发专业学费1780元,学期3个月”;“中式烹调专业学费1360元,学期两个月”;加上食宿、职业资格考试费,全套拿下来至少要花费2000元至3000元。
北京市日前出台规定,至今年底,凡在北京从事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中式烹调和汽车修理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虽然农民工们都急着拿上岗证,但上述几家职业技术学校的培训价格,让基本报酬还不够用来维持整个家庭在城市的基本生活费的他们望而生畏(见2002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
“持证上岗”,用素质门槛代替行政壁垒,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它遵循的是所有职业向所有劳动者开放的原则。就位岗位的获得取决于个人能力,而不再与户口和身份挂钩,正是公民公平享受就业平等权利的具体表现之一。
但在这种看似平等的就业权背后,隐藏着严重的不平等,“因为他们(农民工)连初等教育的经费都支付不起,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就落伍了”。据调查,进入城市寻找工作的农民工中,70%以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而且大多文化层次较低,在城市打工历程中就表现出了先天的不足,只能从事城里人不乐意干的苦脏累险而报酬低廉的劳动。
现在城市要实行上岗持证制度,对他们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为,不仅北京,许多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没有把民工纳入城市就业的培训范围,农民工只能选择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技校或培训班,而学一门简单的手艺需要一家人全年的收入。一位专家说,“由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主要针对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劳动力根本无法享受,这造成了培训机会实质上的不平等”,更加剧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困难。
持证上岗看上去是平等公正的制度设计,最终体现的却是实际上的不平等,这恐怕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可以肯定地说,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包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应包括劳动就业培训的权利。长期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别形成的歧视制度目前正在土崩瓦解,农民的国民待遇有望得到落实。但是城市居民下岗有再就业免费培训,收入低微有最低生活保障,加上本来就有较高的文化,经受过大工业化的锻炼,再就业具有先天的优势,而农民工则相形见绌。这不是他们的过错,而是我们还没有从二元结构的制度设计中解脱出来。
谁来为农民工培训买单?当然是人民政府,是劳动教育培训保障机构。提高国民素质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用茅于轼先生的话说,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后对社会的产出必然增加,最后都会转变成政府的税收。因此,政府应该把对农民工的培训纳入社会就业培训制度规划范围之内;职能部门要挖掘各级培训中心基地的潜力,为之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师资力量。对于农民工需要的培训资金,政府要制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需要者提供小额贷款或者信用贷款,以解农民工燃眉之急;还要通过法律规范,把过高的培训费用降下来,确保农民工享受价格适中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培训打假和市场监管,保证农民工接受货真价实的教育培训。甚至要通过向农民工倾斜的政策导向,加长农民工素质低下这一短木板,让农民分享现代化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成果,以便融入先进的生产力系统中。
这样做,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种福分。
(刘效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