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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丹
昨天上午,南昌开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车经过河南境内西峡站时被拦停20分钟。参与拦火车的多名当事者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地一开发商“一房多卖,挖坑敛财”,导致上千人被骗,他们多次找县政府未获满意答复,只好做出极端之举。(人民网 2月3日)
为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分,西峡县民众在多次找县政府未果后,选择逼停火车来维权。此极端之举可能对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而且还似乎情有可原,但火车被绑架逼停后,无辜乘客的个人利益和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又该找谁维护?笔者认为,维权时不能违法,绑架火车是非理性维权引发的社会之痛。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铁路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冲动是魔鬼,为了一己私利聚众逼停火车,不但危害严重而且影响恶劣。冒死拦火车,轻则撞伤致残,重则车毁人亡,钱财乃身外之物,生命却只有一次,如果用一个错误去弥补或纠正另一个错误,那么维权者很有可能会成为违法者。
诚然,在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近年来,公民权利意识的快速觉醒和茁壮成长也令人欣慰。当地市民与开发商所发生纠纷后,敢于团结起来讨回公道的做法无可厚非,本该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手段来实现,如果大家都举着“维权”的大旗肆意妄为,不仅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还破坏了国家社会的稳定。无论如何,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铁路,都绝对不能成为民众维权的舞台。
其实,一系列非理性维权事件早已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为了证明自己身患尘肺职业病,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在上海打工的孙中界为证明自己不是“黑车”司机,一怒之下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成都市民唐福珍因抵制房屋拆迁而自焚身亡;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找老板多次讨要工钱未果,还遭到打骂,在极度绝望和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
这一桩桩带有悲剧色彩的非理性维权案件警示我们:无论是个体性的暴力还是群体性的激烈行为,都不是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最佳方式,只有合法的理性维权行为,才更容易得到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响应,有理有节的维权行为才真正有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隐藏在此类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正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懒政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无形中提高了民众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当维权的成本超过了维权者可承受的能力时,一些非理性甚至是暴力的表达就在所难免。讨薪的民工要用跳楼求关注,被骗的民众想靠拦火车被重视,试问,如果不是“维权”路上的举步维艰,大家又怎会铤而走险?
因此,如何简化程序,降低维权门槛,降低维权成本,已经是政府部门当下必须要做的事情。我们一方面提倡理性维权,别一方面更要坚定依法治国。在民主法治进程中,政府依法行政应当大踏步前进。只有相关部门敢于担当,有所作为,为维权者建构绿色通道并提供最大的帮助,才能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弱势群体享受不起的“奢侈行为”。
来源:齐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