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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交流] 突袭式解散企业,谁该对工人负责?——西铁城广州公司突然解散调查

发表于 2015-2-10 07:44: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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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资企业西铁城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的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5日突然宣布关闭,并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工厂千余工人在事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瞬间失去了工作。措手不及的工人们自发聚集在工厂门口,想要讨个说法……

  记者追踪调查此事件后,不禁质疑:既然厂方可以在解散前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为何不能告知企业解散的最大利益受损者——千余名工人?面临企业撤离解散等重重市场风险,政府职能部门应肩负起怎样的职责?对于突袭式解散企业的做法,谁该对工人负责?

   上千工人突然“被失业”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的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是西铁城集团在中国设立的重要生产基地,于2010年注册成立,现有员工1042人。5日下午1时许,西铁城公司贴出公告,宣布公司提前解散,即刻与全体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有工人称,5日上午该厂员工仍在车间内正常上班,在没有任何通告的情况下,工厂要求所有员工在下午两点半下班离开公司。工人们对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实施突袭式解散,罔顾工人权益极其不满。

  一位陈姓工人告诉记者,5日上午还在车间正常上班,下午1点多便突然接到通知,工厂倒闭了。“如果厂方事先告诉我们,我们还有点心理准备,或者可以早点去找工作。工厂有很多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大家对赔偿问题心里都没底儿。”

  对于突然解散工厂,厂方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西铁城集团日本总部“构造改革”的全球战略收缩调整,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集团总部决定,宣布公司提前解散。

   工厂解散为何“报上不报下”?

  记者了解到,在宣布解散前,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已经提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企业认为,在解散清算程序做到了“依法依规”。

  但是,企业这一重大变更信息却并未及时向工人进行披露,存在着“报上不报下”的隐瞒嫌疑。

  西铁城公司对此解释称,如事先通知可能会影响工人情绪,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才选择了当天公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孙俊杰认为,企业解散必然引起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西铁城公司的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即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20人及以上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这就是说,西铁城公司提前解散裁员仅仅向政府部门报备是不够的,必须依法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做出说明。

  据广州市花都区委、区政府介绍,目前劳资双方正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区委区政府安排了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到厂区设点现场办公,供员工咨询相关政策,并提供法律援助。相关职能部门表示,按照劳动法应该给予工人的合理赔偿,一定会督促工厂赔偿到位。

  据厂方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9日12时,已有968名员工签字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占全部员工的92.9%,剩余的74名员工还在与公司协商中。

   专家:确保赔偿到位 保障工人权益

  针对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的突袭解散,为了尽量减少事件对员工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最重要的是依法足额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包括社保费、加班费等费用都要足额支付,并建立支付明细以及支付时间表。

  据孙俊杰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非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008年之前的工龄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2008年之后的工龄按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计算。照这样计算,企业对一个老职工的遣散费可以达到十几万元。“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职,督促企业,保障工人拿到足额赔偿,保障社会稳定”,孙俊杰说。

  中山大学教授何高潮建议,地方政府需要及早建立干预机制,动态掌握情况,做到事前主动介入,如可通过了解企业的水电、税收、工资发放等情况掌握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一旦发现企业关停并转的动向,应立即与企业沟通,共同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启动失业保险基金及公共就业网络为工人提供再就业保障,切实保障工人切身利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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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0 07:47:02 | 查看全部
突击裁员要讲情理法

周扒皮半夜鸡叫的故事家喻户晓,一是比喻一些管理者以猥琐的、不合法不合规的手段榨取劳工的剩余价值,二是比喻事件的突发性,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搞突然袭击。年关将至,一些企业借机突击裁员颇与周扒皮的手段有几分相似。

据羊城晚报报道,某知名外企日前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千余打工者惊呆了。对于“突袭”式解散,企业方面称“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

对于“影响工人情绪”这一理由,其实不仅员工惊呆了,小伙伴们表示都惊呆了。不过,有关部门却表示“情绪很稳定”。譬如该地方人社部门援引新劳动合同法指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只是这一解释未提及“工人情绪”问题。对于如何缓冲、抚平“工人情绪”,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20人及以上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最有意思的是,工会主席反而表示“什么都不知道”。

当然企业和相关部门表示,工人如有“情绪”或对经济补偿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中国人最讲究“情理法”。即便撇开法律争议不谈,于情于理也很难打赢人们心中的官司。

正值年关,如此突击裁员于情于理都不合。首先是伤害了很多老员工的感情。对于此时失业的工人来说,可以想见他们是如何无颜见家乡父母妻儿。记得松下幸之助的管理哲学可以归纳为“不景气、不裁员、不减薪经营法”,尽管这一要求对绝大部分企业来说难以高攀,但是正是这种“情感哲学”让松下公司成为最成功的现代企业之一。松下幸之助更被尊奉为管理学大师,成为各国教材的经典案例。其次,于礼节更为不符。无论是突击裁员,还是影响工人情绪的说辞,都缺乏足够的诚意,显得非常任性无礼。并且,儒家哲学讲究“法出乎礼”。“法”与“礼”本来就是两相和谐,如果法律明显偏离了道德和礼节,那法律的制定或执行必然有需要反思的地方。企业突击裁员引起的争议如此之大,甚至每年有不少企业屡屡钻空子“合法”损害工人权益,相关部门的确需要严肃反思相关法律执行的宽严问题。

对于此类较大规模突击裁员事件,全国总工会曾经不止一次指出,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此次此刻,不应让工人一人在战斗,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为他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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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9:22:36 | 查看全部
最好是夏通知,让大家做好准备,这么突然,后期的事物都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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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0:26:19 | 查看全部
这样的企业极不负责,也有不尊重中国职工之嫌,应严格这样的企业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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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0:26:54 | 查看全部
问好云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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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13:05:17 | 查看全部
职工应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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