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非因职工本人原因未休可领3倍工资
吕晋泽表示,职工在休年假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吕晋泽提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需要明确的是,月工资是指剔除加班工资后的职工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 离开单位后年休假不会作废
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年休假怎么办,是不是作废了?吕晋泽表示,并非如此,按照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按照日工资收入300%的标准支付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同时,企业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不再扣回。
省人社厅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将把企业执行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那么,年休假和这些假期之间是啥关系?
吕晋泽介绍,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远远超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病假、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也很清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记者 王斌 实习生 于静静)
来源:中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