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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3 2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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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内容
就如同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一样,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中一般都有“是否应届”、“工作经历”和“工作简历”栏目。由于某些单位或岗位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报考”等特殊要求,所以应考人员不得回避,也不能模糊填写。“应届”对应着“往届”;“工作经历”栏目填写的是时间年限;“工作简历”要求填写的是简要的经历,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等。因为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所以要慎重填写,避免相互矛盾。如果为应届毕业生,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有工作经历,工作简历也不会有什么内容可以填写。如果在“工作经历”栏目中填写“无”,那么在“工作简历”栏目中也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再填写什么内容了。反之,如果有工作经历,那就应该填写具体的工作简历了。
但在报名过程中,有很多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为“无”,而又在“工作简历”填写了很多项内容,让人费解。
因此,求职者一定要注意正确理解栏目的概念,这里的“工作经历或工作简历”应当是求职者作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合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的记载,只有那些通常所说的“合法的、正式的、长期的、赖以谋生的活动”才能称得上“工作”。将那些校内外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活动都填写成“工作经历”,既耽误时间,也显露出自己的认知差距。
如果求职大学生要证明自己有一定的社会经历,可以在“工作经历”栏目填写“无”,而在“工作简历”栏目中具体填写自己的社会实践、校内外兼职等经历,但一定要加注“兼职”、“社会实践”之类的词语,减少招聘人员的误解误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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