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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众人皆知。在王安石变法之前不久,宋仁宗时期,曾经进行过一次变法,史称“庆历新政”。对于“庆历新政”,人们知之甚少。下面对两次变法进行比较。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
一、澄清吏治
1.明黜陟:改革文官3年一次循资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称职者和在任犯罪者。
2.抑侥幸:严格恩荫制,限制中、上级官员的任子特权,防止权贵子弟亲属垄断官位。
3.精贡举:改革贡举制,令州县立学,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方许应举。改变专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著重策论和操行。
4.择长官:慎选地方长官,由中书、枢密院慎选各路、州的长官。由各路、州长官慎选各县的长官,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
5.均公田:重新规定官员按等级给以一定数量的职田,调配给缺乏职田的官员,以“责其廉节”,防止贪赃枉法。
二、富国强兵
1.厚农桑:由政府帮助人民兴利除害,如开渠河、筑堤堰。
2.修武备:主张恢复府兵制,先从近畿实行在渐及诸路。
3.减徭役:主张省并户口稀少的县邑,以减其地人民的傜役。
三、厉行法治
1.重命令:针对朝廷过去颁布的法令“烦而无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后颁行条令事先必须详议,“删去繁冗”,审定成熟后再颁行天下,一旦颁行,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受到惩处。
2.推恩信:即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违反赦文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除此之外,必须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就不会发生阻隔皇恩的现象了。
以上就是庆历新法的主要内容。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都以失败而告终。相对来讲,王安石变法涉及面更广,影响更大。庆历新政是一次局部变法,王安石变法则是一次全面变法。
庆历新政的中心是整顿吏治,王安石变法的中心是为国家理财。整顿吏治,主要是人事改革,触动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了很多官吏的极力反对。对普通老百姓影响不大,老百姓希望政坛清明,也赞成整顿吏治,毕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不大,真正关心的人并不多。
王安石变法当然也包括整顿吏治,重心还是为国理财。不仅遭到官僚的反对,同时也遭到了很多老百姓的反对。比如“青苗法”和“市易法”,初衷很好,理论上也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老百姓的利益受损,致使老百姓怨声载道,他们也加入了反对变法的行列。
北宋两次变法都失败甚为可惜,变法实质上就是利益的再调整。平心而论,谁的利益受损也不会甘心情愿,当反对者形成一股强大实力,变法就很难推行下去。这两次变法的失败,留给后人更多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