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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头何时才能直指公款

发表于 2009-6-29 20:22: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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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辉


  据《四川日报》6月28日报道,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一个领导干部在学习期间能够用公款相互宴请,在参加校友会之时能够用公款请客送礼,四川有关方面乃至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构都会明白其中的不对劲之处。可是,各地不断作出要求、反复重申规定,却始终没有把矛头对准问题的源头,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

  在笔者看来,纪检监察机构的目光应该对准的是公款,抓住了这个牛鼻子,一些领导干部即使心有邪念恐怕也只能是空想一场。学习期间怎能拿到公款?校友会怎能开支公款?那一定是我们对公款的管理出现了问题。不想办法对公款严加管理,反而是出台、重申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在这个时候用公款,不准领导干部在那个场合花公款,这是舍本逐末,只会挂一漏万,注定事倍功半。

  一个领导干部带莫名其妙带一笔公款去参加学习,这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眼里,只怕什么事都不算。控制领导干部乱花公款的巨大难题,难就难在这种稀里糊涂的细节之中——请纪检监察机构想一想,公款能够如此轻易被带走,这种贪腐的便利难道不是你们应该注意的吗?放着公款管理的巨大漏洞不补,不断被某些领导干部的会议、学习、培训等相互宴请,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请客送礼牵着鼻子走,纪检监察机构的脚步,只会不断比某些领导干部慢半拍、慢一拍、慢百拍。

  公款不属于领导干部,甚至不属于具体某个单位,而是属于全体公众,是公众同意对方经合法程序用到该用的地方的公共资金,这个道理,纪检监察机构理当清楚。如果真正把“公款属于公众”落实到骨子里,那在工作上就会有彻底的“对公众负责”,最终的表现形式就顺理成章的是“公款使用向公众公开”。

(责任编辑:贾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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