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
从个人角度看人为什么要有道德,显然比上一个问题复杂,因为它一方面涉及道德价值在人生价值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涉及个人的行为动机。思想家们对该问题的探索包括目的论、义务论、宗教论等。
目的论包括两个基本类型: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二者的共同特点是,都从行为准则所达到的目的或者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来判断准则或者行为的道德价值。“目的论认为,判断道德意义上的正当、不正当或尽义务等等的基本或最终标准,是非道德价值,这种非道德价值是作为行为的结果而存在的。最终的直接或间接的要求必须是产生大量的善,更确切地说,是产生的善超过恶。因此,在如何有效的选择中,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或它的指导准则能够促成或趋向于促成的善至少超过恶。”[1]28但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利己主义者强调增进自己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自己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者则强调行为相关者的利益,根据能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较大利益来判断善恶,并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功利主义又分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行为功利主义主张根据具体行为的结果判断善恶、决定取舍;准则功利主义则强调,问题不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的功利,而在于人们遵循什么样的准则能够带来最大的功利。行为功利主义侧重于某个行为该不该做;准则功利主义侧重于哪一类行为该怎么做,或者,根据功利主义原则为这一类行为制定一个准则,以保证人们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能给行为的相关者带来最大的功利或最好的效果。
在回答人为什么要有道德(从个人层面)时,利己主义者从道德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来寻找理由,比如,有道德能够给自己带来尊严,违背道德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只有诚信才能把生意做大做久,伪劣假冒可能会遭受惩罚等等。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一旦不道德的方式成为获得自己利益的最佳捷径,而又不受处罚或者可能避免处罚的时候,利己主义者往往置道德于不顾。道德只有在作为获得自己利益的途径的时候才会被遵守,一旦社会道德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道德就被弃之如敝屣。
功利主义在从个人层面回答为什么要有道德时,往往认为个人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本身就是行为的相关者,因此,在增进整体福利时已经包含了自己的福利。然而,这里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困难,第一个困难是,假如人是自私的,天生是利己的,那他在选择行为的时候,只考虑能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快乐和幸福,怎能去关心能不能给行为的其他相关者带来利益呢?人怎么能从利己的本性走向关注他人的幸福和社会利益呢?功利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穆勒为此伤透了脑筋,最后只好求助于联想心理学的“联想”了,然而,一旦一个人做出利他之事时,不仅没有联想到快乐,反而感到自己吃亏了,他还会做有道德的事吗?第二个困难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常常存在:遵循对社会和他人有利的道德准则,不见得在任何情况对某个具体的人都有利,甚至相反,在一些时候,违背对社会和他人有利的道德准则反而更容易使某个人获利。比如,大家都遵循秩序排队买票或者坐车,那个违背秩序而“加塞”的人反而更容易达到他的目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社会有必要性的道德,怎样成为对某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即怎么样从个人角度来论证人有道德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做个有道德的人,特别是道德不能给自己带来想要的利益、快乐或者幸福的时候,尤其是为了道德要献出自己的生命的时候,是什么理由、什么力量使人毅然为之?对此问题的回答的难度,显然超出了从社会角度对道德必要性的回答。
义务论伦理学的回答好像避免了这些麻烦,它用最简单却带有“绝对命令”色彩的方式说明从个人层面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义务论伦理学的著名代表人物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康德强调道德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与行为的结果或目的没有任何联系。一旦在行为选择中渗进经验利益的考量,行为就立即失去道德价值。康德既反对伊壁鸠鲁从幸福引出道德,也反对斯多葛学派从道德引出幸福,也反对近代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和法国唯物主义伦理学从人的自然本性和经验中引申出快乐论和幸福论的道德体系。在康德看来,“人固然是有感性欲望的动物,但人和动物的区别却不在感性欲望,而在于理性。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就在于他的本质是理性的。人类之所以有道德,正是因为能够给自己、给人类立法——立下行为准则,使人不至于成为感性欲望的奴隶,坠入畜群的境地”[6]326。然而,康德伦理学所面临的矛盾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的同时,也是感性世界的一分子,受制于自己的欲望和爱好,具有追求幸福的渴望和权利。怎样才能使人既不考虑任何后果、自觉自愿地遵从道德绝对命令(为义务而义务),又能获得自己所渴望的幸福呢?康德为此提出了“至善”的概念。至善是道德与幸福的统一,是实践理性的最终对象,是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然而,康德认为,至善的实现离不开灵魂不死、意志自由、神的存在“三大公设”,这等于把德福统一推向了不可实现的彼岸世界。
在不少文化中都认为,宗教才是道德的真正基础,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或者以其他被命名的神,如“老天爷”、玉皇大帝、释迦牟尼、真主安拉)才是道德的来源和保障。人为什么要有道德?因为道德是神的意志、神的命令,而且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他知道某个人的所作所为,并对不同的行为实施精准的赏罚。而且,道德也是人得到神的拯救的必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生活看,宗教确实成了信徒们的道德价值基础,成为人们有道德的理由。19世纪末尼采的一声“上帝死了”,为什么引起西方的道德恐慌,就因为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的道德一旦没有了上帝,道德价值就失去了根基、动力和保障。然而,问题的关键是,那些根本不相信宗教的无神论者,不相信神、来世、因果报应,宗教作为道德的理由和基础还存在吗?没有上帝,人还需要道德吗?人还可能道德吗?
马克思主义反对把宗教作为道德的基础和保障,而是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从人的社会规定性去阐述道德的价值根基和人有道德的理由。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一个侧面,一个层次上反映和确证着人的本质。所以,人是不能没有道德的”。“从人本身及其需要上看,道德是属于人的精神世界是一个层次,任何人都有道德伦理上的需要。”[4]136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把道德看作人的社会规定性的应有之义,把道德看作每个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本性途径,看作每个人的高级精神需要,看作每个人自我肯定、自我确证、自我发展的必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吸收了目的论和义务论的合理成分并将其有机的结合起来加以升华,运用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较为科学和完整地(从个人层面)说明了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