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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机关部门推行绩效管理 分为AB两组考核

发表于 2015-2-26 17:33: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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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暨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全省绩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市委常委会近期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起,苏州市作风效能考核将全面过渡为绩效管理评估。

    推行绩效管理是机关管理的重大变革。根据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机关部门将按照工作性质和服务职能分为AB 两组分别进行考核。因企业单位不适用机关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原参加作风效能考核的银行等企业单位不再参与机关绩效管理评估。原市级机关40个重点处室也不再进行单独考核,改为由各部门自行考核。

    与以往作风效能考核指标体系相比,绩效管理评估指标有较大变化,考评内容包括了基本考核事项、专项考核事项两部分,主要考核各级机关部门职责履行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其中,基本考核事项与省绩效管理保持一致,采取百分制,包括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专项考核事项整合原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的加分扣分项目,以及未列入基本考核事项但宜纳入绩效考核的专项工作,加分扣分均以10分为限。

    绩效管理的考核办法是一大亮点。该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两方面,而外部考核由市绩效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管理对象的目标内容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随机选取公众代表、服务对象,通过社会满意度调查采集形成对管理对象的评价意见,从而使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据介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在AB两组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管理对象中各选出前十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对考核确定为“诫勉”的管理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昨天的会议要求各市、区也要研究制定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意见和考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切实推动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姚喜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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