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区”
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对一些支出项目作了明确的禁止要求,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包括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问责
将追究违规者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总工会下发的该项通知,是推动各级工会组织改进作风、正风肃纪、清除“四风”、强化服务的重要文件。因此,我市也将严格执行,使工会经费收支活动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同时,督促各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正当福利,保障职工福利费真正用于职工福利方面。
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