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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节日可发慰问品 工会会员福利“湖南标准”出台

发表于 2015-2-27 22:29: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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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姚倩)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日前已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会会员逢年过节能享受哪些福利、发多少福利都有了具体标准。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会员福利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总工会,所以长沙市将遵照这一标准执行。

  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

  去年,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次省总工会出台的《意见》明确,在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7个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用工会经费发放符合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物品等,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意见》还明确了基层工会组织可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

  文体活动等可支出工会经费

  在职工教育方面,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在职工文体活动方面,本级工会组织文娱、体育比赛,可按不超过参与人数30%给予适当奖励,每个奖项的奖金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参加县以上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如上级工会要求统一服装的,可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市总工会表示,将尽快把《意见》下发至各基层工会落实,同时广大职工也可登录长沙市总工会网站查看《意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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