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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发表于 2015-3-3 20:32: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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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讯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广东省环保厅将对环境严重违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企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等情形的,可被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从今年起,广东将每季度公布一次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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