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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古代特别是奴隶社会一项法律原则。通常人们理解为:大夫犯罪不会受到刑罚的制裁;礼不适用于贫民百姓。这是一种曲解,是对“上”和“下”词义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应该解释为“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这样的解释同样让人难以理解。
通俗的讲,礼和刑适用于所有人,不论是贵族和贫民百都要受到礼刑的约束。只是贵族和平民适用的礼和刑不同而已,这样才能体现尊卑贵贱。对于被统治阶层,应该以刑法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对于统治阶层则应依靠礼来使他们自律。
礼主要适用于贵族,并不是说老百姓就不讲礼,只是有些礼不涉及到平民百姓。比如“车乘之礼”,老百姓不乘马车,靠两条腿步行,所以“车乘之礼”不涉及到老百姓。再比如,老百姓见不到君王,“朝廷之礼”也不适用于老百姓。在西周时期,不同的人死后,丧葬规模有明确规定,在墓地种啥树,种多少棵树都有规定。平民死后,墓地是不能种树的,只有荒草为伴,所以平民百姓又叫做“草民”。
贵族犯罪同样会受到惩罚,有些刑罚不适用于贵族,主要是“肉刑”和“屈辱刑”。“肉刑”是一种残害肢体的刑罚,比如砍掉手足,割掉鼻子或耳朵,脸上刺字等等。既然这些刑罚不适用贵族,那么贵族犯罪以后怎么办?贵族犯罪以后可以使用“鞭刑”,也就是抽鞭子。
贵族严重犯罪也会被处死。有一种刑罚叫“弃世”,也就是砍头,关键是在处决之前要游街示众,以儆效尤。这不适用贵族。贵族不用游街示众,往往会被秘密处死,一般会被绳子勒死,保留全尸,或者服毒自杀。
对“刑不上大夫”的含义,孔子曾经作出过经典阐释。《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学生冉有曾求教于孔子:先王制定法律,规定刑不上大夫。如果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适用刑罚吗?孔子作了这样的解释:对于君子的治理,通常以礼教驾御其内心,从而赋予其廉耻之节操。古代的大夫,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必直接定其罪名,以避讳不名之耻。因此,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所以,即使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也不会因有罪而逃避惩罚,这实际上是礼教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