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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洛坝集团矿山工程部 左会玲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录公》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的名言。意思是:自己不希望他人对待自己的言行,自己也不要以那种言行对待别人。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为人行为的一种准则,也就是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原意这样做,或你本身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不存在着“已所不欲,而施于人”这样的人,明明是自己反感的事,偏偏要把这一切强加给别人,这种人往往把自己的利益看的高于一切,只要自己的利益稍有一点的充斥就受不了,怨天怨地,心中波澜四起,然而当自己的言行侵害到别人时,往往“淡然”处之,不以为然,对待别人的要求总是如同唐僧的紧箍咒,一套又一套,而同样一件放在自己身上万万不能过的事,放在别人身上那就无关紧要了,好像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
其实想想看,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一切都是相互的,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自己,当你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时,同样别人也需要你的尊重,痛恨别人的伤害,但伤害也是别人所痛恨的,一颗苦苦的果子自己都难以下咽,而为什么要求别人一定要吃下呢?真诚,真心的付出了才会收获的更多,替别人想了,别人才会替你想,老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到头来回头一看自己却走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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