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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专坑货车司机物流公司老总被判刑

发表于 2015-3-10 16:34: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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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通过物流公司找他的车拉货,称要运的是一批电子设备,他与对方签下合同,交了数千元货物垫付款。

  准备到地方取货,带路的人告诉他:“这是一批原木,你的车拉不了啊,照合同你得赔钱!”合同上没有注明要拉的货物,他只能认栽垫付款要不回还给了带路人几百元“辛苦费”。

  2012年2月到3月期间,沈阳市皇姑区一家物流公司频频出现这样的事情,车主们只当自己遇到了耍赖的货主,不知道背后主谋就是这家物流公司的经营者。

  2012年2月的一天,在沈阳市皇姑区某物流运输公司办公室内,货车司机曾某与市民成某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显示曾某开车将成某的货物运到外地,并事先交给成某5000元垫付货款。

  签完合同,由市民杜某带领曾某开车到皇姑区白山路附近去拉货。到目的地,杜某假装去看货,回来后着急的告诉曾某:“你这车拉不了这货啊!”

  在杜某口中,这批未曾露面的货物是一大批原木,曾某的车确实拉不了。曾某听了一头雾水:“货主告诉我是一批电子设备啊,怎么变成原木了?”曾某翻出合同一看,上面根本没有写明货物,按照合同,自己车不能拉货,5000元的垫付货款根本要不回来。

  这5000元要不回,曾某认了,临走杜某还拉着他不让他走:“你还得给我500元带路费啊!”曾某无奈,只好交给对方。

  2012年2月到3月期间,这家物流公司频频出现这样的事情,车主们只当自己遇到了耍赖的货主,不知道背后主谋就是这家物流公司的经营者许某。

  没多久,许某、成某、杜某等人的阴谋被揭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成某、杜某等人先后被判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许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近日法院发布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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