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18|回复: 0

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和劳动合同同时签署点赞

发表于 2015-3-10 20:47: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为《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和劳动合同同时签署点赞
   
           ■山东省高青县安监局邢承木

    近日,山东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建立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制度。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安全生产报》2014310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领域的不断拓展,职业病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如,去年11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70号令),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很受企业广大职工欢迎。此次,山东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规定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谓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又一创新之举,当为之点赞。这项措施的好处,笔者认为有三点:

    有利于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对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相关法律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也有告知栏,但毕竟不如白纸黑字,签字盖章,人手一份,看得明白,心里踏实。

    有利于职工维权自身权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资双方签了字、盖了章,双方就得遵守合同,按合同办事,不能一签了之。职工有权知道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此来维权,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

    有利于监督管理。企业预防职业病危害做得到不到位,不能光看企业设没设公告栏,做没做警示标识,主要还是看职工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企业预防职业病危害做的如何,职工最有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和劳动合同同时签署,可以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监督权,推进企业和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