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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强奸中学生,派出所当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09-7-4 20:08: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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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广州日报》7月3日报道:近日,东莞市某中学一名女学生在沙田镇被一名男子强奸,沙田镇坊间传言涉案男子为沙田镇一个派出所民警,该事件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获悉,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已经侦破此案,涉案男子是沙田镇新沙派出所的治安员郭某,并非在职民警。目前,郭某已经被东莞市第二检察院批准逮捕。

  涉案男子是沙田镇新沙派出所的治安员郭某,并非在职民警。“并非在职民警”的话外音是啥?此案与派出所没有关系,郭某只是个“临时工”。“临时工”又怎么了?“临时工”受雇于谁?他为谁工作?受谁教育?受谁管辖?还不一样是属于派出所吗?

  治安员与派出所正式民警有啥不同?服装不同,身份不同,工资待遇不同,但在出警维持社会治安的时候,是不是大同小异?最多就是正式民警带队,治安员随后,一先一后的差别。但没有规定说面对歹徒时,民警要抓大腿,治安员扭胳膊,也没有规定说民警夺枪,治安员去夺刀。在维护治安时,其身份同属于派出所的治安力量。

  那么,在治安员的选择上,派出所没有理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没有理由让社会上的害群之马进入治安员队伍。即便是长期以来存在的大妈治安巡逻员来说吧,也应当由派出所牵头,街道精挑细选才可以确定人选,何况是与民警共同执行任务的治安员?

  在治安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上,也与正式民警一样,没有正式民警学法,而将治安员排除在外的道理。甚至,对于一些新进的治安员还要强化法律法规教育,说治安员是“临时工”是法盲,不是一样说明了派出所的失职吗?

  退一万步讲吧,即便是派出所烧茶炉的,打杂的,打扫卫生的真正“临时工”,也应当有所选择,否则就容易造成泄密内盗等隐忧。因此说,即便是派出所真正的临时工,强奸了一个中学女生,派出所也难逃连带责任,绝不是“并非在职民警”的荒唐理由可以一笔勾销的。

  此案无论发生在治安员身上还是发生在正式民警身上,都说明了派出所内部管理的混乱和失职。甚至,发生在治安员身上的强奸案件,更证明了派出所选人用人制度上的漏洞,应当罪加一等。

(责任编辑: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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