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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银
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身份已经确认,名为张明宝,为一个体施工队负责人,事发前此人曾饮用白酒(7月2日《扬子晚报》)。
面对5死4伤的惨剧,尤其是那个没有计算在内还未来得及看世界一眼的无辜可怜的婴儿,张明宝可谓罪孽深重、不可饶恕。但在他背后,还有一个更令人害怕的“隐形杀手”。
在2006年8月至今年4月份间,张明宝名下三辆车中的一辆违法记录就高达80次之多,其违法行为遍布本省各地,而他在宁高高速、宁连高速、沪宁高速和机场高速等多个地方超速行为,更是一抓一大把。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断定,正是由于如此众多的“违章练胆”,才最终催生了他今天成为“刽子手”的残暴角色。
至此,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司机违法记录之多,仅仅是到时去指定地点缴一下罚款就可以“继续作案”吗?虽不知其中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对他采取了什么措施,但其长期正常驾驶并让违章记录不断攀升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及时果断地取消其驾照,或者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他又何至于害了别人最终也毁了自己呢?
以罚代管,是我们行政执法中一贯的思维。可“狼来了”说三次也就没人信了,罚了80次、100次,被罚者也就不当回事了——只要对他来说“钱是小事”。就这么罚啊罚下去,却没有其他的让他警醒、让他痛到骨髓的刑罚,张明宝对交规的敬畏之心又有几分呢?
如何处罚张明宝,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即使对其处以极刑,也不可能挽回无辜者的生命,难以愈合受伤者的心灵,也难以预防下一辆“杀手轿车”的横空出世。对于频繁被曝光的违章者,恐怕停留在罚一次消一个记录的处罚层次上,已经不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