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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年轻员工,已经不懂得《鞍钢宪法》是什么东西了。
要介绍,也不是几句话说得清的。长话短说,它实际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根本大法。
它的基本要点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当时【1960年3月】,毛泽东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使之与苏联的“马钢宪法”(指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经验为代表的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相对立。
我国三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本质上是背离“两参一改三结合”,推行“一长制管理”。企业工人群众和技术人员退出管理层面,使“一长制”恶性膨胀,成为社会腐败的源头。送礼之风就是从国有企业开始的,许多政府官员的腐败皆源于斯,而企业高层领导则以此为口实,内部行贿受贿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在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中,不少企业领导已经捞足了。比方说,有的企业上个月还在叫“上市”,花几千万搞“上市包装”,下个月就宣布“政治性破产”。“一上”“一破”,两头获利,就是这些“红顶企业家”。
《鞍钢宪法》应当成为国有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根本大法。干部必须参加劳动,工人、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管理监督,才有可能堵住腐败的源头,中国企业才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