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21|回复: 0

播下“法治种” 收获“栋梁材”――淄川区检察院“苗苗课堂”开课侧记

发表于 2015-3-19 09:10:0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羊年的第一场春雨刚下,正是播种的好时机。
“今天,我们在同学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是帮助大家从现在起,就养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制思维行为处事,保证你们成长之路走得稳、走得快、走得远。” 淄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明在杨寨中学设立“苗苗课堂”仪式上对学生们说。
3月18日上午9点半,淄川区双杨镇杨寨中学“苗苗课堂”,淄川区检察院、区教育体育局举行“检校共建”暨“苗苗课堂”启动仪式。
仪式现场,区检察院与区教体局领导共同为“苗苗课堂”揭牌,为6名检察官发放“法制辅导员”聘书,并签订《“检校共建”意见书》,意见书涵盖指导思想、共建内容、活动组织、时间安排及物资保障等内容,确立了共建的目标,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简短的仪式结束后,“法制辅导员”、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王莹为参加活动的初中一年级七班的50名学生上第一堂法制课。
“同学们知道什么是犯罪吗?哪位同学先讲?”
“老师,把人打伤了就是犯罪,偷别人东西也是犯罪。”朱锦鸿同学站起来回答到。
“回答的非常好,但别人偷东西,你帮助放风,算不算犯罪呢?” 王莹检察官追问到。
“应该算。”“不应该算,因为不是我偷的。”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课堂顿时活跃起来。
“我今天就和同学们一起,来了解这些问题,好吗?”。接着,王莹检察官从什么是犯罪、学生身边容易发生的犯罪行为和常见罪名、怎样预防犯罪三个方面,结合多媒体播放的现实案例,逐一进行了讲解。
“同学们要记住,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强拿硬要别人的东西,很可能就是犯罪的开始。”
不知不觉中,一堂课时间很快过去。
下课后,同学们又立刻被“老师”带到双沟检察室设在该校的“爱心关护站”,大家拥挤着看展板,拿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读本,好奇地阅读起来。检察官“老师”则不失时机地以案说法。
……
“听了检察官阿姨的讲课,我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遇到坏人该怎么办了。”于欣莹同学开心地说。
高雪茹同学说,“课上生动的例子再次告诉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一定要坚持好。”
杨寨中学李振宇校长深有感触地说,法制课以《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为主题,以案例传授法律知识,太切合学生实际了。
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聂利民介绍,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淄川区检察院进行了积极探索,院里在办公楼一楼设置苗苗谈话室、心理辅导室,从区关工委、教体局、共青团等单位聘请39名热心公益的同志担任“爱心守护大使”,在龙泉等四个派驻检察室设立“爱心关护站”,与12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年青检察官担任法制辅导员,开通“淄川未检”微信、“苗苗”微博、邮箱、QQ号、热线电话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着力构筑起了检、校、家、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格局
“从小为学生播下‘法治种’,未来让国家收获‘栋梁材’。”聂利民检察长充满自信地说。
闫盛霆 李明 王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