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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排查企业债兑付:决不允许违约事件

发表于 2015-3-20 20:07: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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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排查企业债兑付 “决不允许违约事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斌 北京报道
  近期各省级发改委向区县级下发了紧急通知,核心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今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并对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绝不允许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
  3月20日,多个信息渠道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实,近期各省级发改委向区县级下发了紧急通知,核心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今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并对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绝不允许发生资本市场违约事件。”
  该通知首先对企业债本息兑付准备金情况的排查提出要求,以防兑付风险,“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立即通知辖区内发债企业和债券主承销商,对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别形成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报告,加盖起草单位公章”,并于3月23日中午12点前上报至下发该通知的省级发改委。
  对不同的发债企业,通知做了区别对待。
  对2015年有偿还本金要求的,发债企业已提交资金准备情况专项报告,本次可不再重复提交。需通知债券主承销商抓紧开展排查,并按时提交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报告。
  而对2015年无偿还本金要求的,需通知发债企业和债券主承销商,对其利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进行排查,并按时提交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立即向本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士报告,并以政府名义出具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士签发的正式文件(报告),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一是所属城投企业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并填报附件表格(包含仅支付利息的企业债券)。
  二为所属城投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政府按照法治原则、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应履行的有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偿还应付城投企业的款项、按合同及时支付项目回购款、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的履约情况;
  三是作为所属城投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城投企业2015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有关事项的督促、协调等工作安排。
  报告形成后,亦需于3月23日中午12点前上报省级发改委汇总。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检查企业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提取和到位情况、监管银行是否按监管协议要求履行监管义务等”,并于每只债券本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之前,将应兑付资金到账情况报告至下发通知的省级发改委。
  “发改委对企业债兑付风险非常关注,2012年开始城投债高歌猛进,普遍采用2+5的七年模式,第三年开始均匀还本,2015年正是2012年那一拨城投债第一次还本的时间。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房地产市场低迷,地方政府偿付压力很大,所以发改委这样的做法也是防患于未然。”北京某券商固收人士向记者表示,发改委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城投企业发行债券的兑付应该尽到之前的承诺,“其实就是叫地方政府做好兜底的准备,防止信用事件出现。”
  “发改委对地方政府还有较大的控制力,因为依旧有较多项目的审批权归属发改委,并且还有一些专项资金。所以地方政府是不敢出现违约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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