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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信用社的‘农房贷’,俺才能这么快就搬进了自己的新楼房。”3月23日,看着乐和家园装饰一新的新房,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七里社区的孙晓雯满脸洋溢着幸福的喜悦。
孙晓雯原来和父母同住,一家人住在三间老旧的平房。自从2012年鲁泰纺织参加工作以来,孙晓雯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得一个多小时,遇上雨雪天气,出行非常不便。2014年初,有了自己的一些积蓄后,孙晓雯便开始盘算着买房的事情。通过前期的比较考察,权衡价位、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孙晓雯对乐和家园的小产权房比较满意。但由于乐和家园小区属改建小产权房,自己的积蓄不够支付房款,又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购房的计划眼看就要泡汤。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淄川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信贷人员主动上门进行贷前调查。经过考察了解,孙女士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工作收入比较稳定,还款能力比较强,符合农民住房贷款的条件。通过“农房贷”农民住房贷款,孙晓雯很快拿到了3年期6万元的贷款。羊年春节前夕,交清房款的孙晓雯顺利搬进了乐和家园的新居。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旧村改造的不断推进,现在农民住新房的热情很高,但其中一个瓶颈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因为买新房大约要10万到20万元,大多数农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就算拿出来了也会影响生产资金周转。
为了解决农民购房资金缺口问题,淄川区联社结合省联社下发的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走访调研,对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细化,推出“农房贷”农民住房贷款业务。农民住房贷款是农户小额信贷的有益补充。农民住房贷款发放须满足以下条件:农民购房建房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包括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的商品房、农民公寓、普通农宅;申请贷款的农户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购房、建房总额的50%。
同时,为解决担保难的问题,该联社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登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对于不能办理抵押的登记的积极办理公证抵押,以信用社与村委会、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公证机关公证抵押的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于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由借款人的成年子女或直系亲属提供担保,原则上优先追加成年子女,无成年子女的追加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全力化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在贷款额度方面,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建房或购房总价款50%的信贷资金,期限不超过10年,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截至目前,该联社共发放“农房贷”25笔290万元,为农民住房、购房提供了强有力地资金支持。
(闫盛霆 陈猛 柳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