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据工人日报3月13日报道,为企业创下至少2亿元的经济效益,还拿到了一个规格很高的科技创新奖,但是除了精神表彰,企业居然没有给一分额外的报酬!这多少让主导这项技术攻关的张师傅(应受访者要求化名)和他的团队有点心灰意冷。
辛苦苦为企业创新创收,但只有胸前大红花式的精神奖励,没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除了20万元奖金——上级颁奖单位发给整个团队的,企业在物质方面一分钱都没奖励。” 这一新闻报道引起职工广泛关注。
张师傅的技术创新为企业创下了2亿元的经济效益,并且拿到了科技创新奖,企业没有给一分额外的报酬。这确实有点让人寒心,心里难平。企业是否应该奖励张师傅和他所在的团队呢?笔者认为,完全应该,而且应该重奖。这是尊重职工劳动创造的需要,尊重科技创新成果的需要。
张师傅为什该得到奖励呢?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张师傅的科技创新产生了实际效益,为企业创造了2亿元的经济效益。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凡是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职工,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这是激励原则的要求。激励,既包括精神方面的表彰,比如授予荣誉,评选先进、优秀,给予记功等。也包括物质方面的鼓励,比如发给一定的奖金,提供旅游机会,准许休闲度假等。二是比照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创造应该给予奖励。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12条规定,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三是贯彻“四个尊重”方针的要求。“四个尊重”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方针。张师傅及其团队获得的科技创新奖,显然是他们400多天积极钻研、刻苦攻关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应该得到尊重,得到体现。四是可以树立正确导向。职工在生产劳动中为企业赢得了荣誉,创造了价值,作出了贡献,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在于奖励多少,而在于有所表示,在于传递一个信号:企业重视科技发明创新,企业尊重职工的劳动创造。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激励职工探索创新,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此外,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智库建设,如果没有对科研工作者和普通劳动者科技创新成果和重大发明创造的起码尊重和必要奖励,就无法调动他们的科研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创新热情,势必影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影响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综上所述,张师傅带领他所在的团队,经过“400多天的艰苦工作,没日没夜的加班加点”,经过无数次“失败了,再重来”的反复试验,才发明了这项技术,获得了科技创新奖,企业没有理由不给予物质奖励。不管是否获得科技创新奖,只要为企业带来了利益,创造了价值,作出了贡献,就应该得到奖励。(刘运喜/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