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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行建立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发表于 2015-3-30 14:45: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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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我省将在全省推行建立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即:省、州(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五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全覆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安全监管机构向同级向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延伸至行政村后,全省12220个村委会、1953个居委会,由乡镇党委政府出台明确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村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文件。村(居)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兼任安全专干;探索建立村(居)两委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员和信息员;村(居)委会每季度和重点时段向乡镇(办事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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