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51|回复: 26

【历史上的4月1日】

发表于 2015-4-1 10:47: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1.历史上的4月1日平台dhjingang 辅机运行 qq9045411 初卫平 bmh1973 心连心张坤 nicorobin 柳雪松 光头哥 谈笑一生 wgang3279十一位老师过生日,生日快乐!
2.2001年4月1日 美侦察机在南海上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
3.2000年4月1日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
4.198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5.1980年4月1日 中国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
6.1978年4月1日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7.1969年4月1日 中共“九大”举行
8.1958年4月1日 半坡村遗址博物馆建成开馆
9.1952年4月1日 毛泽东写的《矛盾论》发表
10.1950年4月1日 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
11.1950年4月1日 我国与印度建立外交关系
12.1949年4月1日 国共两党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
13.1948年4月1日 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总政策
14.1945年4月1日 美军在冲绳岛登陆
15.1939年4月1日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逝世
16.1933年4月1日 纳粹德国取缔犹太人开店引发骚乱
17.1930年4月1日 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宣誓讨蒋,中原大战爆发
18.1928年4月1日 浙江大学定名
19.1927年4月1日 蒋介石与汪精卫密谈反共“清党”
20.1924年4月1日 希特勒因啤酒店暴动被判五年监禁
21.1919年4月1日 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抗议英美法三国会议
22.1915年4月1日 上海掀起储金救国运动
23.1912年4月1日 孙中山自行解除临时大总统一职
24.1815年4月1日 “铁血宰相”俾斯麦诞辰
25.1809年4月1日 果戈理诞辰
26.1578年4月1日 英国生理学家哈维诞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7:57 | 查看全部
2001年4月1日 美侦察机在南海上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
    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海军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沿海空域撞毁中方军用飞机,导致中方飞行员王伟失踪,美机又未经许可降落中方陵水机场。事件发生后,中方始终依照国际法和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冷静、克制的方式加以处理。

    4月1日夜间,外交部部长助理周文重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就当日上午美国军用侦察机在南海上空撞毁中国军用飞机事件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
  周文重说,4月1日上午,美国一架军用侦察机抵中国海南岛东南海域上空活动,中方两架军用飞机对其进行跟踪监视。9时07分,当中方飞机在距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正常飞行时,美机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其机头和左翼与中方一架飞机相碰,致使中方飞机坠毁。中方正在搜寻飞行员的下落。我们对这名飞行员的状况极为关心。事件发生后,美机未经中方允许,进入了中国领空并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
  周文重指出,中国军用飞机在中国近海上空对美国军用侦察机实施跟踪监视,属正当飞行活动,符合国际惯例。中方飞机坠毁的直接原因,是美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接近造成的。发生这一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中方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中国人民要求美方解释,为什么美国军用飞机要到距离我们国家这么近的地方活动?为什么美方飞机突然转向,撞毁中方飞机?周文重强调,美方飞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国机场,是严重侵犯中国领空和主权的行为。对美方给中方造成损失问题,以及对美机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方机场一事,中方保留进一步向美方交涉的权利。
  同日,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篪在华盛顿紧急约见美国国务院负责人,奉命就美军侦察机撞毁中方军用飞机事也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

    4月11日美国政府处理撞机事件全权代表、美驻华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国政府向中国外长唐家璇递交了致歉信。中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允许美侦察机上24名人员回国。经过一系列谈判,中美双方于6月初达成拆运EP·3飞机的协议,拆运工作于7月3日进行完毕。7月6日,拆卸后的EP·3侦察机由美国租借的大型运输机运送回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8:07 | 查看全部
2000年4月1日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施
    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从2000年4月1日起,居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都必须使用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及号码。
    凡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军队离退休干部(武装警察)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分别为: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和军事院校学员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护照。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件除护照外,还可是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8:22 | 查看全部
1985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
  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984年8月25日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8:35 | 查看全部
1980年4月1日 中国开始发行外汇兑换券
    1980年4月1日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在国内发行外汇兑换券。
    国务院规定,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入中国时,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以当时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使用兑换券可以购买一些用人民币买不到的紧缺商品。
    外汇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额,它的官方兑换价与黑市价向来有很大距离,依规定不准私自在民间兑换。
    外汇券也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纸”。后来东西多了,人民币啥都能买到了,进友谊商店也不用看护照了,1995年1月1日外汇券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一些人开始收藏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8:49 | 查看全部
1978年4月1日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1978年4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五十五所高校。
    国务院批准恢复和增设广西轻工业学院、锦州工学院、北京化纤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郑州粮食学院、湖北轻工业学院、湘潭煤炭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地质学院、安徽农机学院、抚州地质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成都气象学院、宝鸡师范学院、汉中师范学院、上海师范学院、延边农学院、西藏农牧学院、青海畜牧兽医学院、莱阳农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延边医学院、天津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四川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及荆州师范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郑州航空管理专科学校等一批本科专科学校,共55所高等学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9:03 | 查看全部
1969年4月1日 中共“九大”举行

毛泽东和林彪步入“九大”会场
  1969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24日闭幕)。出席大会的代表1512人,代表全党约2200万党员。这次大会是在全国省、市、自治区一级党委,以及党的基层组织都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没有恢复起来,党员的组织生活还没有恢复和相当多的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仍处在被审查、被监禁地位的状况下召开的,相当多的代表是由革命委员会同造反派头头“协商”或由上级指定的。大会一致通过了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对八大通过的党章作了错误的修改。九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以及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加强了林彪、江青等人在党中央的地位。这次大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指导方针都是错误的。九大以后,毛泽东打算经过一年左右的斗、批、改和落实政策、结束“文化大革命”。所以,在九大以后,“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其指导思想为:彻底否定所谓“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落实政策,巩固和发展“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大会还宣布,到1968年底,全部还清了公债。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共“九大”会场一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9:15 | 查看全部
1958年4月1日 半坡村遗址博物馆建成开馆
  离西安10多里的东郊沪河东岸,有一个背倚北鹿原,面临沪河水,自然环境十分优美的村庄——半坡村。大约六七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里定居下来,并且创造了优秀的民族文化。然而,经过几千年沧海桑田的变迁,半坡村被埋进了三四米深的地下。从1954年开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工作者们经过多次的发掘和整理,才又重现了当年半坡村居民的生活景象。
  半坡村遗址的总面积大约有10万多平方米,已经发掘出来的有1万平方米。这是一个氏族公社时期的村落,主要部分是居住区。居住区的东边是制陶的窑场,北面是公共墓地。
  在居住区里有46座古代房屋遗迹。它们多系半穴式的,也有地面构筑的,形状分方形和圆形两种。这些残缺不全的古代房屋没有窗户,门都朝南开,每座房子的面积大约有十几、二十平方米,其建筑风格清楚的表明了我国数千年的“人”字形建筑风格和“木骨泥墙”的构筑方式正是从这里发端的。而且,特别令人惊异的是,中国传统的“宫室”形建筑,至少在6000年前就已露端倪了。
  原来,半坡原始村落中的一些房屋,在屋前门道上有支撑起来的“雨篷”。在一人高的墙壁上,还有屋顶的出檐,形式恰似后世的堂屋,房子纵深的部分一隔为三,又似后来的“明间”——后室。具有前堂后室的堂屋,在商周时被称为“宫”,象形文字“宫”,就是根据古代半穴式的穹庐房屋创造的。可见,半坡村遗址中的房屋与后世的宫室风格有着密切相承的关系。
  在居住区里还发现了许多农业生产工具,有石斧、石铲、石镰、骨器、陶器等700多件。另有一些粟(谷子)的朽粒,它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培植粟的国家。
  在制陶的窑场里,出土了大量的陶制品。当时的半坡人就是使用陶器作为生活主要用具的。我们今日使用的茶具和餐具,在半坡遗物中几乎都可觅其雏形。其中有一种叫尖底瓶的汲水用具,状如梭形,小口大肚尖底,腹部有系绳的双耳,颈下饰斜形细绳花纹。汲水时,圆筒状的瓶口便自动下沉,盛满水后用绳将尖底瓶吊出水面,滴水不漏。这说明先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中心原理已经有所发现并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而且,半坡人的陶器中还出现了彩陶,造型逼真而又美观,堪称原始美术的杰作,陶钵的口沿上还刻有符号,共有20多种,我国文字学家认为,这些符号可能就是中国原始文字的起源。
  半坡村北的公共墓地,是半坡先民的归宿之处,坑位排列得井井有序。部分墓葬有随葬品,大部分是陶制的日常用具。随葬品在女性墓中比较多,这反映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半坡村也由此给我们展示了6000年前母系氏族公社的生动景象。
  为了更好的让大家了解这段历史,1958年,新中国在半坡村建立了我国第一座原始社会遗址博物馆——半坡博物馆,并于4月1日正式开馆。如今,它已经成为一座驰名中外的古人类遗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9:27 | 查看全部
1952年4月1日 毛泽东写的《矛盾论》发表
  1952年4月1日,毛泽东于1937年写的《矛盾论》发表。《矛盾论》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文章概括了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的斗争,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这部著作是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宝库的重要贡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49:37 | 查看全部
1950年4月1日 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
  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前是国立北京美术学校,创建于1918年4月,它是由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倡导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机构,它的建立开创了20世纪中国美术教育的先河。在1949年以前,这所高等美术专科学校历经沧桑,在艰难动荡的环境中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解放后,延安鲁艺和国立北平艺专的教师汇合,于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了中央美术学院,著名画家徐悲鸿担任院长。
  从1918年至1998年,中央美术学院与世纪同行,和新中国共命运,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教学与创作的优秀传统和深厚典雅的学术风范,涌现了一大批中国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和著名美术教育家、艺术家。他们是蔡元培、陈师曾、邓以蛰、林风眠、张大千、黄宾虹、齐白石、朱光潜、闻一多、卫天霖等,在中国当代美术史上,徐悲鸿、江丰、吴作人、刘开渠、叶浅予、李可染、蒋兆和、王式廓、罗工柳、董希文、艾中信、李桦、古元、彦涵、黄永玉、滑田友、王临乙、王朝闻等都是蜚声中外的一代名师巨匠,他们的作品以其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精湛的艺术、浓郁的时代精神而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为人类文化作出了贡献。
  自1950年建院以后,中央美院兼容中西,努力发展民族绘画,建立了一整套严格扎实的艺术教学体系,坚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艺术方向,培养了许多优秀的美术家,侯一民、詹建俊、靳尚谊、刘勃舒、周思聪、钱绍武等都是新中国培养出来的著名艺术家。建国以来,中央美术学院的师生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作了许多优秀作品,以《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开国大典》为代表的许多纪念雕塑和革命历史画已成为中国现代美术的经典作品。中央美术学院在历届全国美展和国际性的展览中都获得了许多奖项。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美院在美术教育管理体制、学科结构和学术建设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改革,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学科,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等对外交流,学院得以全面发展。目前,国家已投资在京城东北望京新区兴建新的中央美术学院,总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的新校址规划已由清华大学建筑专家完成设计,进入前期施工,工程完成后,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美术学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