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艳
农民工持培训券可自选工种,培训券实行实名制,有效期仅限于2009年,在本市范围内一次性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和挪作他用持券人持券到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无需缴纳培训费用。
为将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今年,我市结合实际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让补贴政策真正惠及需要培训的劳动者。
“培训券”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数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培训券发放对象主要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类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不含正在接受有偿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培训券发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发放给提出培训申请的农民工。
培训券实行实名制,有效期仅限于2009年,在本市范围内一次性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和挪作他用。持券人领取培训券时,一同领取《宁国市农民工技能培训信息表》,表中详细注明了我市11家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及培训的工种,供农民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选择培训方向。
每张培训券在发给农民时,必须填写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持券人持券到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无需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持回收的培训券的原件,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培训补贴资金。(责编:刘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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