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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2: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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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全过程监管。
从食品的种植、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并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者在保证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目标是全面防止食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实现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第三,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一是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欧盟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已有20余部,同时还有13类170余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组成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戒力度,美国在35部联邦法律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由轻罪判罚升级为重罪处罚;三是以消费者为中心,日本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把消费者利益放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
第四,食品安全可追溯。
发达国家均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上,建立和完善产品信息资料库和责任的可追查制度,目的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追查到生产企业的责任。如比利时联邦食品安全署从最初的养殖场到最终的屠宰场实施信息化档案管理,家畜家禽一出生就要向食品安全署申报,食品安全署为猪、牛按头编码,为羊按20只一组编码,为鸡鸭鹅按100只一组编码,同时建立成长档案,即养殖时实行身份登记,屠宰时实行身份鉴定。
第五,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重在预防,可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后,发达国家管理体制是以消费者为核心,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再被侵害或得到相应补偿。保护消费者权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强制召回制度,奥巴马食品监管改革要点之一就是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生产厂家自愿。二是法律维权索赔,美国许多州都有私人的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因为食品安全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索赔业务,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承诺是,“不打赢,不收费”,因为这种官司“赢面很大”。
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小贴士:企业与消费者最大的不对等是信息的不对等,所以一是要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保管体系,使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二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级别信息,便于消费者做出选择。
明确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预防为目标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使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均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通过可追溯机制惩戒食品生产单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建立三轨制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改变过去只重监管利益,不理监管责任的现状。这样一来,政府就必须担负起建立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体制和相关法律。日本政府就提出了“食品上出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过失”这样的理念。二是企业是执行者与责任主体,政府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法律法规、实施全程监控、建立管理体系与司法执行等手段,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后能够找到责任厂家,依据法律法规等手段对其加大惩戒力度。如韩国就规定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法国也规定卖过期食品立刻关门的法规,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也出现了因为食品安全事故被重判、自杀或者企业倒闭的案例。三是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的核心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也能通过全过程监管系统,界定责任单位,使消费者也能依法得到补偿,如德国政府就规定了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第二,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企业与消费者最大的不对等是信息的不对等,也就是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一是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保管体系,使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如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法国就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二是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级别信息,便于消费者做出选择。新西兰的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清淡,很快被迫关张。三是企业生产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监管部门将检查信息结果对公众进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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