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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民法和刑法没有严格的区分,以刑统法,不论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都用刑法来解决。有一句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个人长期欠债不还,被告到县衙,除了勒令还钱外,还要挨一顿板子。打板子就是“杖刑”,属于刑罚的一种。现在当然不允许打板子,即使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进行刑讯逼供和体罚。美其名曰:尊重人权。起码规定如此。
在古代,允许刑讯逼供,不仅对原被告可以用刑,即使对证人也可以用刑。对于用刑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用刑并不按照规定执行,随意性很强,一般不把人打死打残就不会有问题。
在清朝末年,进行了司法改革,有了专门的审判机构——法院。引进了大量西方法律,民法和刑法有了严格的区分。民事行为受到民法的约束,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应该说这是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同时又带来一个问题,由于民事行为处罚力度小,很多人对于违反民事行为不以为然,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敢于以身试法,比如“老赖”的产生。与其说老赖道德缺失,还不如说他们根本就不惧怕民事处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九种,即:(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赔偿道歉。
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打官司成本太高。对于老赖,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过让他偿还本金,另外加少量利息而已。老赖根本就不怕。况且,民事裁决执行难。债权人想拿到钱不容易。“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纯粹的无赖行径,假如真的要命,老赖也就软了。可惜,不要说要命,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敢动老赖。
一部歌剧《白毛女》,让无数人痛恨黄世仁,同情杨白劳。世道变了,欠钱的杨白劳成了大爷,债权人黄世仁却成了“孙子”,低声下气讨要债务。
对于老赖的泛滥成灾,有学者分析: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性格有关系。姑且不论原因分析是否正确。确实有法律学者提出,对于那些民事行为老大难问题,可以适当考虑进入刑法,用刑法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