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相关之二:薪水!
2014年,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发布调研数据显示,辛苦工作不一定能变成“高富帅”。近六成受访者表示加班时不能拿到加班工资。
一些用人单位还与劳动者玩起了“数字游戏”。比如,用人单位会采用对员工不利的计算方式,按照一个月30天的计薪天数确定其日平均工资,而不是法定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更为极端的情况是彻底拖欠工钱。2015年初,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幸福泉启蒙教育中心出现了教师集体罢课时间,起因便是欠薪。而更加频繁饱受“荷包缩水”之苦的群体便是农民工。包工头玩失踪、合同存在漏洞等因素则使其讨薪之路愈发艰难。
《意见》将会怎么办?
对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荷包”问题,《意见》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这几段话简单表达就是:加班不给钱?拖欠工资?不给涨薪水?不允许!
小贴士:我们如何保卫自己的“荷包”?
1.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150%、 200%的工资;
2.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
3.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