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既然做生意的过患这么大,或许有人会问:“出家人若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在家人为了维持生活而经商,是否都不如法呢?”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在《毗奈耶经》中有开许。《瑜伽师地论》讲十一种利他事业时,也说过:“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例如,你到批发市场进一些货物,再拿到小卖部去卖,从中赚取利润是很正常的。
还有,《杂阿含经》中也讲得比较清楚:“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一个人通过学习工巧技术,可将其作为一技之长来谋生,依靠这种方便积累财富后,应将赚来的钱分为四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用于投资;最后一份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但现在许多人不懂这一点,赚了钱以后,自己不舍得用,又全部投资进去,最后连本钱都拿不回来。所以,大家应该学学佛陀的这个方法,比如你赚了四百万时,其中一百万自己使用,两百万作为运转资金,还有一百万就放着不动,一旦出现经济危机、金融风暴,便可以用它来应急。
发愿: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吾心怡悦
愿诸众生远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