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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要鼓励越位
山东省高青县安监局 邢承木
近日,笔者跟随安监人员到一家企业检查,车间墙上“安全生产管理谁抓都不越位、安全生产怎么严格都不过分”的标语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笔者认为,这条标语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企业经常对员工提出要求:在工作中不要越位。何为越位?顾名思义,就是干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安全生产工作也如此吗?笔者认为,恰恰相反,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大胆越位,而且应鼓励越位。
当前,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一般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成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缺位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
为什么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越位参与呢?这里的越位,是指企业所有的部门及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全员都有义务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守护者。
有的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员工的确存在着“不当和尚不撞钟”的想法,遇到现场有事故隐患或突发状况时,认为这不是自己该管的事,于是使出太极推手,不分轻重缓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报了之。有的则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以种种理由逃避。还有的觉得自己不能越俎代庖,即使发现了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也置之不理。这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信号。试想,如果这些员工在需要时大胆越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是更有保障吗?
要根除这些错误的认识,首先要增强不敢越位者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实现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而且是企业全员都应该主动关心的分内事。其次,要在企业内严格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位员工的头上,以实现全员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员工应大胆越位,与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一道,为企业搭建起坚固的安全生产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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