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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报4月21日讯 因扩大经营规模,企业可向工商局申请增加多个经营场所地址。这意味着,想要开分店,不用再去工商部门办理分店设立登记,只要将营业执照副本挂放在新开设分店的醒目位置即可。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5月17日起,将实施《中山市工商局一照多址登记操作办法》(下称“《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一照多址”
《办法》明确“一照多址”登记仅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新设企业;二是企业的经营范围中不含有《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项目;三是企业申请增设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与原住所在同一镇区辖区范围内,但主营经营项目为生产、制造、加工类企业增设生产、制造、加工场所时,可与原住所不在同一镇区范围内。该办法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新增分店也要“亮照经营”
《办法》规定,采取“一照多址”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者需同时为各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企业核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企业应根据新增经营场所个数申请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数,保证每个新增经营场所均有一个营业执照副本,并复印营业执照正本加盖该企业公章后悬挂于每个新增经营场所,做到“亮照经营”。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采取“一照多址” 登记的企业及其登记的其他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一照多址”涉及多个不同镇区的,在后期相关业务办理上,以第一次办理的营业执照的地址为主。比如,企业在不同镇区有经营场所,当要办理相关工商业务时,应前往第一个营业执照所在地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小资料
"一照多址"登记
是指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向工商局申请增加多个经营场所地址,由工商局予以登记的行为。
据了解,我市曾在2013年出台了《中山市工商局"一照多址"登记操作指引》(试行),在全省率先对生产企业因扩大规模需要增设生产场所试行"一照多址"登记。新《办法》试行后,原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