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追究相关人责任?
想追究责任须鉴定价值
金安宁表示,当时,工商局除了最原始的《扣押财物清单》,再无其他记录,无法查证纪念币被扣押后的去向。法院也曾怀疑纪念币是否被工作人员贪污,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过公安、纪检、检察院等部门。
“他们调查后,都没有(得出)什么结论。如果检察院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就要看他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后果,(如果)这个果不出来,他们的责任就无法界定。”金安宁说。
金安宁还举例说,如果丢失的纪念币是假的,或者只值10块、8块,那么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最多得到纪律处分。而如果纪念币价值几十万或者更高,那就是犯罪。
工商局出庭应诉时曾提交两份《扣押财物返还清单》,但都未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工商局是否涉嫌包庇或者作伪证呢?金安宁表示,工商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返还两枚古币,但不属于作伪证。“这仅能说明双方各执一词,互相不认可对方的证据罢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检民事行政监察厅咨询顾问李显冬表示,工商局工作人员在保管扣押财物过程中,造成财物丢失,肯定构成渎职,但是是否构成渎职罪确实需要涉案金额的认定等证据。“不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造成当事人受到损失的,要由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李显冬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