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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酒驾属于什么行为?肯定不是民事行为。警察查酒驾是警察在执法,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行为有一个最大特点,双方当事人是对等、平等关系。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行为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举例加以说明。你到商场准备买一台冰箱。商场和顾客之间是平等关系。你可以买任何款式规格的冰箱,如果不满意,可以不买,商场不能强卖,这就是自愿原则。警察查酒驾,警察和司机不是平等关系,警察是执法者,司机是被执法者。自愿更谈不上,查酒驾是强制性的,不管司机是否愿意,必须接受检查。所以,警察查酒驾不属于民事行为,是警察在执法,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问题再谈论深一点,作为一个知识点了解一些。假如,你去商城买冰箱,想买一台2000元的冰箱。商家告诉你:你必须买3000元的冰箱,2000元的冰箱不卖给你。商家这样做,可以吗?当然不可以。这种事情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除非商家有病。为什么商家不能拒绝?商场就是卖家电的,冰箱摆在商场就是要卖,实际上,商家做出了“要约”,你决定掏钱买,这就是“承诺”,一旦承诺成立,合同也就成立。如果商家不卖给你,就等于违约。
比如,你觉得冰箱3000元有些贵,问商家是否可以打折,2800元卖不卖?此时,等于你提出了新的“要约”,如果商家同意,等于商家承诺,合同就成立。2800元,你买走冰箱。如果商家不同意降价,当然合同也就不成立。讨价还价,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合同成立;双方价钱谈不拢,自然合同不成立。
有很多法律学者赞成“老赖”入刑。理由就是,既然不当得利之债可以入刑,为什么合同之债就不能入刑呢?“老赖”属于合同纠纷,当然属于合同之债。
债分为四种,合同之债占了80%,侵权之债占有百分之十几,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所占比例极少。假如,你丢失一部心爱的手机,大多数情况下,你连谁捡了都不知道,只能自认倒霉,谈不上讨要。也就是说因为不当得利受到刑法制裁的事例极少。合同之债则大大不同,涉及面太广泛了。如果合同之债也入刑,恐怕满大街都是罪犯了。
“老赖”的情形很复杂,如果老赖入刑,具体操作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私人之间存在借贷;个人可以向银行借款;企业向银行借贷;企业之间相互欠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等,太复杂了。哪种“老赖”情形入刑,怎么样具体操作,实在太难了。
另外,“老赖”入刑,国际上没有先例。如果“老赖”入刑,很可能演变成政治事件,遭到一些国家和组织的强烈反对。指责践踏人权、草菅人命等等。
老赖入刑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很难实现。对于处罚老赖,有些经验可以借鉴。不是刑罚,而是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制裁。比如说,建立健全完善的信誉制度。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不讲信誉的不良记录入库,做到信息公开。不允许老赖银行贷款、不允许信誉消费、禁止出国等等。形成老赖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那些老赖有所顾忌。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