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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连日来,一篇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的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竟然判定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7月14日《广州日报》)
《红楼梦》里有“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东至县的法官在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判了个强奸案,这也算是一桩现代版“葫芦案”了。参与庭审的审判长、法官,不可能不懂刑法,即使一个法官糊涂,其他法官也应明白此案审判的不合法之处:第一是犯罪时间居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第二是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第三是起诉定性是“轮奸”,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被告却被判5年。此案要么有见不得人的秘密,要么有“案件审结率”之类的因素在里面。
而在此现代版“葫芦案”里,并非只是法官“葫芦”,而是当地公安、检察、法院一连串地“葫芦”。被告人徐文胜的哥哥告诉记者,弟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与沈某发生关系,他说办案民警告诉徐文胜,只要他认了,交五千元就可以走人;否则就通知他家人带三万元来领人。徐文胜担心名声不好,只能照办。而此案作为刑事案件,须由检察机关提起控诉,但在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前提下,当地检察机关为何还要提起控诉呢?
守好公正底线方能守住法律权威。从这起“葫芦案”来看,法官们不仅没有守好底线,反而把法律当成了游戏,真是现代法制之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