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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公司原经理涉嫌贪污受贿在兰受审

发表于 2015-4-27 20:48: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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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董子彪)4月24日,兰州中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甘肃信托有限公司(简称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公司原经理吴某一案依法公开审理。当日,接受庭审的还有与其合谋的上海市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经理涉案嫌疑人黄某。庭审现场,吴某承认起诉书上所述事实,但他认为自己无罪。该案将择期予以宣判。

  吴某生于1980年,本科,2006年3月进入甘肃信托工作,案发前其为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公司经理、信托业务一部经理。2014年3月1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警方拘留。

  据指控,吴某在担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投资经理的职务便利,与上海市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法人代表黄某共谋,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将吴某洽谈完成的上海、无锡两个项目虚列为该上海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顾问费172万余元。该上海投资公司在收到投资顾问费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吴某140万元。

  吴某任信托经理期间,向甘肃信托谎称,2012年间甘肃某会计师事务所在16笔业务中提供会计咨询服务,以此从甘肃信托骗取会计咨询费16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扣除税费1.3万元后,吴某实际获得14.7万元。此外,吴某还在任职期间,于2011年收取与甘肃信托有业务往来的一公司法人代表丁某行贿款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黄某,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单独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公司财物16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故其行为应以贪污罪与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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