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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火
文/杨玉清
俗话说:水火无情,的确不假。我切身经历的一次可怕的火,让我终身难忘。
记得那是1992年的秋末,我所在的原宣钢动力厂机电车间铆焊组承担了原宣钢动力厂制氧车间氧压机管道的技改任务,工作地点就设在氧压厂房内,且氧压机属工作状态。当时,厂安全科怕工作中氧气管道上的放散排出的氧气,飘进厂房内,造成电气焊作业人员意外伤害,委派制氧车间一名职工张会军协助检测氧浓度。他的尽职尽责和参战职工的遵章守纪,一时间,没用发生任何问题,大家便出现了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正是大家的一丝疏忽,险些酿成大祸。
那天早晨8时10分左右,开完班前安全会后,班组人员便各自就位,开始了工作。当时,我的任务是利用空气等离子切割机切割不锈钢管道,张会军来到现场进行了测量后说:“可以切割了。”他便到别的点去测量和监护。我切割完一根管子后,便去切割紧挨着的一根。当切割到一半的时候。感觉脚面有热的感觉,便放下切割工具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股火正沿着脚面的袜子燃向裤内,工作服的一条腿已烧出一条条焦痕。当时厂房内无冷水管阀,情急之下,看到早晨职工打的一壶开水放在附近,便直冲上去,拿起壶,浇向燃烧点。火扑灭了,却造成了烫伤。我想,如果没有这壶热水,后果将严重得多。
事后分析,是由于残留在管道内的高含量氧的空气和随风飘进的放散氧,造成工作点氧含量较高,不断渗入衣服内,切割中,助燃火星,造成衣服燃烧速度加快。关键的是,自身确认不够和监护人不到位,擅自工作。如果换位切割时,让张会军再监测,切割中设专人监护。火也不可能上身。若工作点有凉水,也不可能烫伤。通过我的例子告诫大家,每到一处工作,一定要确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切勿“引火烧身”酿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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