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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回应

发表于 2015-4-30 16:44: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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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4月21日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通知明确,将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共9个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
  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方面,通知明确,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领域,通知要求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要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知明确,要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等信息公开。
  通知提出要做好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
  此外,公众关心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领域,通知要求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要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还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
  另外,通知再次明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并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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