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5-4 21:26:11
|
查看全部
  规范操作程序,实现阳光改制
  
  1、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改制八公开。
  坚持改制政策公开。要把政策交给群众,使职工人人明白国家对改制中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特别要把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文件发给职工代表,并在企业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坚持改制方案公开。改制方案经反复修改后全文公开,认真听取并采纳职工群众的合理意见,保证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议权。
  坚持资产清查结果公开。工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清产核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严格照章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职工身份置换费用公开。经职能部门反复测算审核的职工,在企业改制中身份置换费用初步意见表要发到每个职工手中,让职工自己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职工身份置换费用测算无一疏漏和差错。
  坚持资产处置公开。改制企业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资产的核销、审计评估后净资产额、企业债务和职工补偿预留、转让价格等均要在一定范围公开,保证职工群众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知情权。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公开。这是国企改革改制的难点,也是重点问题。是否处理得当,直接关系到改革改制的成败。因此改制企业要在讲透政策、讲清企业“主动谋改革、变中趟新路、改中求跨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印发《改制单位职工安置意向申请表》,让每个职工都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自己的去留意向。
  股本设置公开。改制后新企业的股权设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管理的宗旨,尽量优化股权结构,合理确定高管层、中层和一般员工的持股比例,尽量避免出现新的平均主义,避免改制前制度上的“大锅饭”,改制后管理上的“一锅饭”。即使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人持股的局面,也应在股权的设置上下功夫。要鼓励采用各种方式引入外部股东,以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企业现代决策机制的形成。
  出资人资金到位情况公开。要注意经营者持股的规范操作,经营者持有较大比例股权,必须实实在在出资购买,不能简单通过赠送持有大量股权,更不能无偿量化国有资产。
  2、履行法定程序,强化民主监督,体现职工意愿。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规范国企改制的《意见》,把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事项作为法定程序,提出了“六个必须”,即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必须要有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审批;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的结果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向本企业管理层或外来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和绝大多数职工不信任的外来投资者,不得向其转让国有产权。为此,各级工会组织要把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改制有关方案作为改制的必经程序,依法合规召开职代会,避免“两个代替”,即不能以职代会主席团组长等其他会议代替职代会,不能以审议通过改制以及职工安置的预案代替具体方案,保证职代会的合规性和决议的合法性。做到不经职代会讨论的改制方案,一律不得实施,违背职工意愿的事情一概不做,从而实现阳光改制、平稳改制、发展改制的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