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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规定限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发表于 2015-5-4 21:59: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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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5月4日消息(记者刘云龙)4日,上海市委召开干部大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上海作为试点,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方面做出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规定》一是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是明确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十八大后,中央高压反腐,揪出一批“大老虎”,总结这些落马高官贪腐过程,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贪腐和“权力寻租”中扮演了“中间人”角色,有的甚至出现了家族式腐败。而“中间人”实施“权力寻租”的手段,往往是通过经商办企业,直接插手工程项目,或者通过公司收取贿赂,以掩盖“不义之财”。

  苏荣妻子染指矿产资源房地产开发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被宣布落马之后,其妻子于丽芳这个名字在新闻里爆红。在苏荣担任江西省委书记期间,其妻子于丽芳被指多次染指江西的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项目等诸多领域。而不少江西省内的高级领导以贿赂于丽芳的方式,变相贿赂苏荣,以此获得苏的信任和提拔机会。

  据媒体报道,曾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新余市委书记的李安泽为讨好于丽芳,不仅以价格千万元的傅抱石名画相送,而且被举报称其违规将300多亩土地廉价出让给“于姐”介绍来的商人朋友,致国有资产流失近10亿。

  在苏荣主政江西期间,其妻子于丽芳介绍到江西来的商人朋友不计其数。据因贪腐问题锒铛入狱的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原县委书记邝光华在法庭上称,苏荣妻子对安远县的钼矿很感兴趣,想把它收购过来,曾派人到赣州洽谈。邝光华被要求居中协调,促成此事。但最后苏荣妻子未能如愿拿下该矿。

  刘铁男九成受贿金通过儿子收受

  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副局长刘铁男贪腐受贿案中,其子刘德成便扮演了重要“中间人”角色。根据检方起诉书,刘铁男本人接受贿赂中,其中90%以上都是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的。

  起诉书中就提到了刘德成帮助南山集团购买市场供应紧张的氧化铝,并通过自己公司收取750万受贿款的受贿案例。

  山东烟台南山集团公司是主要生产电解铝产品的企业,但作为主要的生产原料氧化铝市场供应十分紧张,通过正常渠道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南山集团便找到刘德成,请求其借助刘铁男关系,帮助他们公司搞到氧化铝,并答应如果事成将会给他好处费表示感谢。

  刘德成便把南山集团需要氧化铝的事和好处费许诺告诉了刘铁男。刘铁男亲自找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建川,请他们帮忙为山东南山集团解决一部分氧化铝于是。不久,山东铝业公司根据中铝总公司的要求,很快给南山集团增加了3万吨氧化铝供应。据案发后南山集团证实,这3万吨氧化铝与当时市场价的差价为3500万元。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南山集团董事长将购销差价中的7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公司。

  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

  2013年以来,中央纪委加大全国巡视工作力度,现已进行多轮巡视,从巡视反馈情况中来看,领导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

  基本上,官员亲属违规经商涉及贪腐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在山西运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张彦、公公孙太平为核心的运城孙家是典型的家族内“官商合作”,该家族成员多人在运城市担任公职,分布在公、检、法、纪委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同时家族还经营着物流公司、洗煤厂等企业。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2014年2月,江西纪检部门对副厅级干部张某立案调查,目前张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据办案人员透露,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张某的儿子在其任职所在地开办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当地私营企业翻翻账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万元的咨询费。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

  事实上,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个老问题,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其中1985年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专门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规范。

  今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指出,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上海市委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实际步骤。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

  深改组会议还指出,对上海进行试点,要进行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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