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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5月4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6月5日起实施。环保部表示,办法突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五”以来,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900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协调地方处置93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敏感事件。“一些突发环境事件动辄威胁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环保部认为,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高度复合化、高度叠加化和高度非常规化的趋势。
根据环保部2010年、2012年对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及化学品检查数据等,目前,全国重大环境风险级别企业共4000多家。环保部认为,这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这也是制定和实施办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环保部表示,办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规定了环保主管部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对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的响应职责等。
(来源:法制日报) |